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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市“经济发展顾问”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5 16:59 编辑:人社局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字号: 阅读: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企业家及专家学者等优秀人才在宿州市经济发展中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谋作用,切实提升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发展,借智借力促进全市经济加快转型创新升级,现决定开展“经济发展顾问”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或诚信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熟悉国内外经济发展态势,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企业在行业领域处于领军地位;

(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保证履行顾问职责所必需的精力和时间;

(四)具备以下专业能力或职业经历之一:

1.在经济领域有较深理论造诣或技术专长,获得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应技术职称并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富有创新精神的专家学者。

2.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担任重要职务,且社会联络面广,影响和带动能力强,具有丰富决策经验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3.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愿意为我市提供融资渠道或帮助推介引进项目、资金的工商界知名人士。

4.在我市经济领域内取得卓越成绩,对宿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

5.其他符合经济发展顾问条件的专家、学者。

二、工作职责

(一)应邀参加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活动;

(二)应邀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项目论证等活动;

(三)可采取座谈、书面建议、方案论证等形式提供咨询建议,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参加宿州市重大战略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建设立项的咨询论证;

(五)重点帮扶一家或几家单位、企业,将帮扶方法和成果推荐到该领域所有单位或企业,形成由点到面辐射效应;

(六)在国内外宣传推介宿州市,推进交流合作,帮助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聘任选拔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

(一)“经济发展顾问”自荐或推荐。面向全社会发布经济发展顾问选聘公告,符合“经济发展顾问”基本条件的个人可进行自荐,填写《宿州市“经济发展顾问”自荐表》;或由各地区、单位或社会组织推荐经济发展顾问候选人,填写《宿州市“经济发展顾问”推荐表》。

(二)由宿州市人社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自荐和推荐人员进行研究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宿州市“经济发展顾问”。

(三)召开宿州市“经济发展顾问”见面会和签约仪式,由市委领导颁发聘书,聘用期限为3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经济发展顾问选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领域的人员参与评选,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宿州市的人才招引工作。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和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以保证评选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时间、人数和要求进行推荐,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或未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以维护评选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请将《宿州市“经济发展顾问”推荐(自荐)表》于截止前发至邮箱:harcsz@126.com。

联系人:林正则

联系方式:0557-3021623

附件:1、宿州市“经济发展顾问”自荐表

      2、宿州市“经济发展顾问”推荐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