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二、设立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3〕1068号)。
三、适用对象
招用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并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四、申请携带材料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流程
1.填写样表。企业自行到附件表格《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进行填报。
2.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并将填报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word版同步发送到宿州市人社局就业科邮箱:szsjyk@126.com。
3.受理审核。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六、受理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06号市政府主楼232室。
咨询电话:0557-3052424。
附件: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申请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