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为被鉴定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局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向我市本级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征集报名,协议承担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请有意向的医疗机构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项目要求》(附件1),于2025年5月30日前提交《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交至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宿州市政府主楼234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3066736
附件:
1.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项目要求
2.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项目申请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