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仁知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14 15:13 编辑:人社局 来源: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字号: 阅读:

人社秘〔2025〕22号

安徽仁知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非标准工时制申请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的经营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承接的上海奉贤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合同制岗位焊工20人、质检员3人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时管理制度,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扩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范围。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轮休计划,确保员工在非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符。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四、请你公司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及轮休计划在公司内进行公示,告知所涉及岗位的劳动者。

五、本批复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止。

此复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