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2 14:52 编辑:人社局 来源:劳动监察专班 字号: 阅读:

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守法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宿州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三、书面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四、书面审查方式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审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五、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书面审查结果是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用人单位评定A、B、C三个等级,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1.在书面审查中,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可评为A级。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属建筑类企业1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2.发现隐瞒虚报少报书面审查材料,经责令后改正的,认定为B级,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

3.对书面审查发现问题且拒不整改认定为C级,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