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鑫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宿州市利民雅苑项目期间拖欠叶蚌蚌等181人劳动报酬共计502.5868万元。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3年5月15日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行政处罚。
2.安徽圣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宿州市利民雅苑项目期间拖欠黄皓等182人劳动报酬共计526.158万元。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3年5月15日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