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宿州市碧桂园第三方维修项目过程中,未按月拨付¥459,045.00元人工费。其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1月17日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