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宿州市皖厨培育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09:50 编辑:人社局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皖厨培育工程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 177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我市皖厨培育工程,现就申报宿州市皖厨培育工程定点培训机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成立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知名餐饮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需开设烹饪相关专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取得中式烹调师工种办学许可;餐饮企业需在本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培训项目

《宿州市皖厨培育工程培训目录》(附件1)中的7个项目,县区申报单位可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含辅助项目),要以目录内的当地项目为主开展培训。

三、申报条件

1.教学师资。每个培训项目应配备不少于2名教师,其中理论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至少各1人,具备中式烹调师需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相应技能水平。不同培训项目的师资可重合。

2.培训场地。培训单位应有可满足申报项目一个培训班次的理论授课场地、实操教学场地,并配备相应的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培训场地应符合消防、建筑安全、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宿州市皖厨培育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 ;

2.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所申报培训项目教学计划材料;

4.授课教师的相关资质材料;

5.教学场地及设备设施等材料(能够证明培训场地及实训设施设备的清单、照片等)。

申报材料要做到内容完整清晰,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在同一个word文档依次进行排版,证件、照片等附件,按顺序扫描编辑在上述word文档里。

五、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4月27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每个县区至多报2个,(邮箱:szszhijian@126.com)。

2.择优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单位开展审核,根据申报单位资质择优确定拟认定机构,培训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3.公示认定。拟认定的培训机构将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对认定的培训机构予以发文公布。

六、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皖厨培训主要面向脱贫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培训。对于符合年龄条件的民宿、农家乐等乡镇以下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劳动者(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除外),也可统筹纳入皖厨培训范围。

2.组织实施。皖厨培训由定点培训单位实施,培训单位通过网上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将参训学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合格后,县区人社部门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培训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 周紫钰   

电话: 0557-3679397

附件: 1.宿州市皖厨培育工程培训目录

      2.宿州市皖厨培育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    

1.宿州市皖厨培育工程培训目录.xlsx

2.宿州市皖厨培育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