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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宣传

发布日期:2021-11-24 16:34 编辑:人社局 来源: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字号: 阅读:

“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是宿州市政府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其内涵就是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优化公共服务,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推进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有关“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政策整理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政策 

1、问: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2、问: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答:(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3、问:哪些单位可以设立公益性岗位?

答:每年年初,市本级将统计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制订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每年3-4月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宿州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岗位征集公告。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向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4、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什么?

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降低为3个月)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降低为3个月)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降低为9个月)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降低为6个月)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5、问:对就业困难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安置对象?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当地人社部门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给予就业援助。通过就业援助,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6、问:哪类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优先安置?

答: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可以优先安置。

7、问: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程序是什么?

答:公益性岗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信息。市本级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hsz.gov.cn/)、宿州就业微信公众号、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等渠道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内容。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三)供需对接。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8、问:对用人单位支付给就业困难人员的薪酬和参加社会保险有什么要求?

答: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市本级和埇桥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按15元每小时计算。近期,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调整后,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9、问: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标准是什么?如何发放?

答:按照每月不超过宿州市城区最低工资50%的标准(目前为640元每月)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10、问: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能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11、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能享受多长时间?

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12、问:补贴期满后,通过帮扶,仍然难以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还能再次安置吗?如果安置,还能享受补贴吗?最多能安置几次?

答: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咨询电话:3956168

二、就业见习政策

1、问:申请参加见习人员有什么条件?

答:毕业前6个月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2、问:个人如何申请参加见习?

答:(一)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至见习基地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见习。

(二)经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以选择见习岗位。

(三)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开始上岗见习。同时,见习基地或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每月不低于2000元。

3、问:用人单位如何申请见习基地?

答:(一)全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见习基地申请。

(三)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认定为见习基地。

(四)见习基地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为其办理见习手续。

(五)见习基地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宿州市人才中心咨询电话:392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