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6〕25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6月22日至8月31日。
二、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5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四)书面审查有关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在书面审查数据提交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审查结果为“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再次提交。
2.书面审查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均无法参加当年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3.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一)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程序和结果
各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将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等规定,并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认定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完成后,用人单位可以登录书面审查系统查询评价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登记证书。
2.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建筑类企业在本市行政区1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
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得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
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规做出后续处理。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