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金被冒领等行为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宿州市本级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见附表),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请于11月23日前通过皖事通APP完成自助认证,公示期满如仍未完成认证手续,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咨询电话: 0557-3055519)
附件:
2.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