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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9 15:24 编辑:人社局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字号: 阅读:

宿人社秘〔2021〕19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环境保护、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工程、安全、材料、机电电气、化工工艺、煤炭地质等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环发〔2019〕81号)、《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广职改字〔2010〕13号)、《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市监发〔2020〕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18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关于时间结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一个任期业绩为主。

(三)关于非国有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衔接。从2018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四)其他规定。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难以认定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历和经历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本人的工资审批文件及工资表、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主卷(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号装订成册,附目录清单)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1份)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业务总结,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1份,2000字以内,以近一个任期为主)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1份;双面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主要论文、论著及其它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8.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10.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1份)

11.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1份)

以上申报材料中,原件单独存放一起,复印件需用人单位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装订入册。

(二)副卷(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2份,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15份,A3打印)

3.论文、论著原件(1份)

4.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附单位及姓名,并装小袋,夹在评审表上)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应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以及CN、ISSN刊号。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市工程专业中评委申报。

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中级应出具委托评审函参加市级评审。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对其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省直驻宿单位(个人)需要委托市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申报者提交的附件2、附件7,须同时报送电子版。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8)须规范完整填写。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主卷、副卷装合并装袋。评审材料主卷、副卷封面打印好后,分别粘贴在申报材料袋上,材料袋须用质量较好的牛皮纸档案袋。各附件请自行从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hsz.gov.cn/)下载。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中级缴纳160元/人、初级缴纳100元/人。

5.申报材料时间:10月18日-10月29日,工作日。逾期报送,一律不予受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06号市政府主楼二楼242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57—3021623。

六、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开展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对激励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请高度重视,深化政策学习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职称申报、审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审标准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审查。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申报者填写业绩及获奖情况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单位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工作的,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及我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184号)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附件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情况一览表

附件8: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日

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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