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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省集中系统上线运行后有关业务经办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6 11:20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阅读:

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保险)省集中系统将于2021年元月起在我市上线运行,现就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使用新系统后,有关业务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停止受理市直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业务:按照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划转要求,我市已于2021年1月4日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业务移交至医保部门。自2021年1月4日8:00起,人社部门停止受理市直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业务。

二、关于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鉴于2020年度全省社平工资水平未公布,为了保持工作连续性,2021年三项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即下限为3017.01元,上限为16365.72元;按100%标准缴费的基数为5455.24元。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再另行调整。

三、关于参保登记、人员变更等业务申报时间:从2021年元月起,单位新参保开户,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在职转退休,死亡等各项变更业务申报时间为每月1-25日。

四、关于社保费征缴计划核定:从2021年元月起,每月底核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次月1号发送税务部门。请各相关经办机构做好计划核定前当期的各项业务。

五、关于参保单位缴费:自2021年元月起,社会保险三险征缴计划于每月1号通过网络传送至税务部门,参保单位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业务,无需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打印缴费单。缴费成功后,人社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定时传递的缴费清单进行划账,参保单位无需再到窗口划账。

六、关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划账:

(一)社保缴费:

1、缴费方式:

(1)“皖税通”手机APP自助缴费和现场缴费:凡暂按月最低缴费基数3017.01元、且一次性缴纳2021年1-12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1年度正常缴费时间段通过“皖税通”手机APP自助缴费,手机APP下载和缴费方法,详见“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缴费操作指南:《灵活就业人员手机APP缴费又提速》。“皖税通”APP下载二维码(苹果手机在软件商店搜索“皖税通”):


不具备手机缴费条件的,可以选择到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现场刷卡缴费。

(2)申报缴费:凡不按月最低缴费基数3017.01元缴费的,或不是一次性缴纳2021年1-12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现行缴费办法进行申报缴费。

2、2020年未缴费的月数补缴:202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2020年尚未缴费的月数,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关于个人缴费划账:市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后,人社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定时传递的缴费清单进行划账,不需要到社保窗口划账。

特此通知。

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