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灵璧县、泗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充分调动广大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08号)和《关于印发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23〕16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振兴人才评选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二)属于《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七条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专业
乡村振兴人才设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农艺师、乡村振兴农技师、乡村振兴农林师、乡村振兴农建师、乡村振兴工艺师、乡村振兴兽医师、乡村振兴畜牧师、乡村振兴水产师、乡村振兴电商营销师、乡村振兴农机化师。
三、指标分配
综合考虑各县(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总量及各专业人才数量情况,乡村振兴人才评选推荐名额采取分配方式确定,本次乡村振兴人才评选推荐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县(区)(附件1)。
四、工作程序
各县(区)人社局会同农业农村局,依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共同组织并推进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申报工作。完成初步审核与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再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转报至市人社局。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经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研究同意,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的评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评选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报人需提交业绩材料,均采取复印件,首页由县(区)人社部门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身份证;
2.相关荣誉证书;
3.业绩证明材料。需与《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评选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
4.申报人根据自身业绩情况申报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乡村振兴人才评选,同一年度只可参加一个专业一个级别的评选,不可多头申报。
(二)材料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或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后报送所在县(区)人社部门予以受理审核。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县人社部门汇总后,于10月23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县(区)人社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报告应将组织申报工作进行简要总结,推荐人选的类别、数量、基本业绩分别概括说明。
2.个人申报表格。按照附件4要求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
3.业绩材料。原则上,每人的业绩材料不得超过20页。
4.汇总表。各县(区)人社部门填报《宿州市乡村振兴中、初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与公示证明盖章后一并报送。
(四)择优推荐。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五)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部局、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宣传到相关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业绩材料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优中选优,选拔推荐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
(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业绩材料以PDF方式),每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装入独立资料袋和电子文件夹,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按照封面(附件4)填写;电子版统一以“地区+申报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夹。
(四)乡村振兴人才评选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乡村振兴人才证书不作为岗位聘用、职称待遇兑现和转评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的依据。
(五)获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激励政策,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统筹,确保政策兑现。
联系人、电话:林正则 0557-3021623
邵招娣 0557-3921332
电子邮箱:sznwrs@126.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阳三路与拂晓大道交叉口西宿州市农业农村局508室)
附件:1.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评选申报表
3.宿州市乡村振兴中、初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4.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
5.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