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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4 10:51 编辑:人社局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阅读: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20〕5号)文件要求,现就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地处皖苏鲁豫四省交汇地带,现辖四县一区,6个省级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9787平方公里,人口655.47万。我市自2010年10月埇桥区被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为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区)后,2011年7月灵璧县、萧县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并同时在埇桥区、灵璧县、萧县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7月,泗县、砀山县也纳入试点范围。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政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围绕工作重点,突出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每年目标任务提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及发放及时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2020年,省厅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是:当年缴费人数199.4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100%。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11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缴费人数222.17万人,任务完成率111.42%,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100%。

(三)项目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批复情况

地方财政补贴资金。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补贴资金242366351.19万元,实际补贴282287225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发放养老金110584.25万元,其中:埇桥区27222.34万元,砀山县19795.52万元,萧县27288.92万元,灵璧县19780.94万元,泗县16496.53万元。

二、评价结果

(一)项目投入情况(满分20分,实得20分)

1.项目立项(满分10分,实得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6分,实得6分)

为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先后印发了《宿州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绩效目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与省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

(2)绩效目标明确性(满分4分,实得4分)

绩效目标具体、清晰、可衡量,绩效目标任务数与年度预算投资补贴额相匹配。

2.资金落实(满分10分,实得10分)

(3)资金到位率(满分8分,实得8分)

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中央、省和县级资金到位率100%.

(4)资金到位及时性(满分2分,实得2分)

中央、省和县级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县区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财政专户。

(二)项目过程情况(满分35分,实得35分)

1.项目管理情况(满分25分,实得25分)

(5)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满分3分,实得3分)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14〕8号)和省政府(皖政〔2014〕84号)文件精神,2015年初,我市结合实际,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4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文件得到严格落实。  

(6)宣传培训(满分5分,实得4.5分)

各县区抓住春节、中秋及午(秋)收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采取电视广播、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以及“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深入宣传城乡居保政策,特别是居保扶贫和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多缴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营造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市及各县区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对辖区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7)服务规范(满分1分,实得1分)

各县区居保中心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城乡居保各项业务。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在单位内部公开并严格执行,切实加强内控管理。  

(8)动态管理(满分1分,实得1分)

按照城乡居保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待遇审批、复核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待遇支付审批程序健全完善,待遇支付每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9)待遇核查比对(满分1.5分,实得1.5分)

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比对制度,按季度做好跨省重复领取待遇核查比对工作,按照规定核对重复领取数据,对核查结果及时处理;按月将居保享受待遇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进行人员信息比对。

(10)资格认证工作(满分2分,实得2分)

2018年,我市根据上级精神取消集中资格认证工作,各县区通过与公安、民政大数据比对确定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对行动不便及疑似冒领人员采取上门入户认证,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11)系统操作管理(满分1.5分,实得1.5分)

按照安徽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居保业务系统操作管理。明确了业务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全部参保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建立个人账户、支付养老金等。没有出现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批量业务差错且影响较大的问题。坚持业务系统和外网隔离,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对已调离的经办人员,及时申报系统用户名注销。

(12)社保扶贫工作(满分2分,实得2分)

认真贯彻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卫计委、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83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200元;省级基础养老金提高17元及中央基础养老金提高18元,均按时补发到位;为2016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残人员等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截止11月底,全市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共17.68万人代缴养老保险费3545.4万元。

(13)资料报送情况(满分5分,实得5分)

对于统一要求上报的材料及每月的报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细致比对、核算,确保材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经负责人签字后按时上报。

(14)档案管理(满分3分,实得3分)

按照“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坚持平时立卷,对照档案达标考核细则逐项整改,对现有档案进行全面“回头看”,认真梳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确保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2、财务管理情况(满分10分,实得10分)

(15)账户管理(满分4分,实得4分)

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将参保缴费资金及时归集收入户,每月定期将收入户保费及利息及时划转到财政专户,没有违规存储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核算,财务管理严格,支出户支出依据合规。

(16)资金使用规范(满分3分,实得3分)

资金使用严格规范,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等违法违规问题。

(17)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满分1分,实得1分)

每月的资金划拨都有完整的申请、审核、审批手续,资金拨付及时,资金申请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18)会计核算(满分2分,实得2分)

按照省级基金财务管理文件和相关会计规范操作指引及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管理系统实务操作指南,建立会计账簿,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更正会计记录有依据,按月核对凭证、账簿、报表,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三)项目产出情况(满分25分,实得25分)

(19)当年缴费人数任务完成情况(满分10分,实得10分)

截止2020年11月,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缴费人数222.17万人,任务完成率111.42%,共收缴保费58579.56万元;养老金发放人数85.37万人,共发放养老金110584.25万元,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100%。

(20)上报参保缴费人数误差率为零(满分5分,实得5分)

每月上报的民生工程报表中的参保缴费人数均是采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监管平台数据,上报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一致,误差率为零。

(21)按时发放养老金情况(满分8分,实得8分)

信息系统按月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通过合作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养老金发放率均为100%。

(22)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满分2分,实得2分)

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要求,审核待遇发放资格,通过与职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数据进行比对,对于不符合城乡居保领取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不存在重复或不符合发放的人员。

(四)项目效益情况(满分20分,实得20分)

(23)群众对政策满意度(满分5分,实得5分)

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特别是今年中央及省政府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社会反响良好。

(24)群众对工作满意度(满分10分,实得10分)

秉持办事热心、服务贴心、办事细心的工作思路,对待办事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询问,详细解答,使群众满意而归,群众对城乡居保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25)可持续性影响(满分5分,实得5分)

市县乡均成立了专门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地方预算。财政专户基金按规定进行保值增值。

 

 

2020年12月5日




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及说明

评价标准

备注

得分

1

 

 

 

 

 

 

项目

立项

(10)

绩效目标

合理性

6

评价要点:

1.是否制定了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3.绩效目标是否与省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

1.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绩效目标,得2分;

2.绩效目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得2分;

3.绩效目标与省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得2分;


6

2

绩效目标

明确性

4

评价要点:

项目绩效目标是否体现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

1.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得2分;

2.绩效目标任务数与年度预算投资补贴额相匹配,得2分。


4

3

资金

落实

(10分)

资金到位率

8

评价要点:

中央和省级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规定补助资金总额×100%;

市县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补贴资金总额/规定补贴资金总额×100%

(实际到位资金按已拨付到财政专户的资金数)

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查看财务资料

8

4

资金到位

及时性

2

评价要点:

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

1.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得1分;

2.市县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得1分。


2

5

过程

(35分)

项目管理

(25分)

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

3

评价要点:

1.地方政府是否出台相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相关政策文件是否得到严格落实。

1.制定了有关政策,得1.5分;

2.按照要求落实有关政策,得1.5分。

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城乡居保政策的文件

3

6

宣传培训

5

评价要点:

市本级、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1.市本级:.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上宣传活动;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深入各县(市、区)指导宣传培训工作分别不少于1次;每季度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满分1.5分,全部满足得1.5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2.县(区、市):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上宣传活动;至少组织2次业务培训;深入各乡镇(街道)指导宣传工作并帮带村(居)开展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开展进村入户宣讲政策;满分1.5分,全部满足得1.5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乡(镇、街道):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上宣传活动;至少组织1次村两委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帮带各村(居)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满分1分,全部满足得1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村(社区):培养多缴多得带头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居民主动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村(居)两委干部熟悉政策业务;走访居民对四级宣传工作评议,居民全面了解或基本了解;满分1分,全部满足得1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看市本级、县(区、市)开展宣传培训的台账、图片和影像资料;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培训的台账、图片和影像资料;随机抽查村(居)干部政策业务掌握情况;随机走访居民,调查了解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5

7

服务规范

1

评价要点:

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

1.根据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业务,得0.5分;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得0.5分。


1

8

动态管理

1

评价要点:

是否按照城乡居保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

按要求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的,得1分;未按要求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的,发现一例扣0.1分,扣完为止。


1

9

过程

(35分)

项目管理(25分)

待遇核查

比对

1.5

评价要点:

1.是否按季度做好跨省重复领取待遇核查比对,是否按照规定核对重复数据,是否对核查结果及时处理并上报处理;

2.是否按月开展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核查比对。

1.按季度做好跨省重复领取待遇核查比对,得0.5分;

2.按照规定核对重复数据,对核查结果及时处理并上报处理,得0.5分;

3.按月开展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核查比对,得0.5分。


1.5

10

资格认证

工作

2

评价要点:

1.是否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2.认证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1.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认证资料完整规范,得2分;

2.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认证资料不完整,得1分;

3.未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得0分。


2

11

系统操作

管理

1.5

评价要点:

业务系统操作管理是否规范。

1.业务系统操作规范得0.5分,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批量业务差错且影响较大的,每批次扣0.1分,扣完为止;

2.坚持业务系统和外网隔离得0.5分,业务系统电脑同时可连接外网的发现一台扣0.1分,扣完为止;

3.对已调离工作人员,及时申报注销系统账号权限,得0.5,发现未及时注销账户1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1.5

12

社保扶贫工作

2

评价要点:

查看社保扶贫开展情况。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五类困难人群政府代缴及待遇领取实现两个百分百得2分,达不到者适当扣分,扣完为止


2

13

资料报送

情况

5

评价要点:

1.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是否及时;

2.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1.资料提供及时,2.5分;

2.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2.5分。


5

14

档案管理

3

评价要点:

考核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回头看”活动评估情况。

1.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得2分,有1个县(市、区)为不合格等级扣0.5,扣完为止;

2.“回头看”活动评估得分90分(含)及以上得1分,80(含)-90分得0.5分,80分以下不得分。


3

15

过程

(35分)

财务管理(10分)

账户管理

4

评价要点:

1.是否按规定建立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2.参保缴费资金是否按规定缴收入户和财政专户;

3.支出户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按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得2分;财政专户、支出户、收入户有一个未按规定建立,扣0.5分,扣完为止;

2.按规定将保费及时归集收入户,收入户保费及利息及时划转到财政专户,得1分;仅按规定归集但未按规定及时划转入的,得0.5分;

3.支出户支出符合有关规定,得1分。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22号

4

16

资金使用

规范

3

评价要点: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等。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等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17

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1

评价要点:

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1.按照规定申请和及时审批拨付资金,得1分;

2.按照规定申请资金,但未及时审批拨付资金,得0.5分;

3.未按照规定申请资金,得0分。

查阅财务资料。

1

18

会计核算

2

评价要点:

会计记账是否规范。

1.会计记账规范,得2分;

2.会计记账不规范,得0分。

查阅财务资料。

2

19

产出

(25分)

项目产出(25分)

当年缴费人数任务完成情况

10

评价要点:

当年完成缴费情况与目标计划数比较。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扣1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10

20

上报参保缴费人数

误差率

5

评价要点:

(上报参保缴费人数-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比例。

1.比例在-1%(含)-1%(含),得5分;

2.比例在-3%(含)—-1%,1%-3%(含),得3分;

3.比例在--5%(含)—-3%,3%-5%(含),得1分;

4.其他,得0分。

查看系统数据和上报申请参保缴费补贴人数

5

21

按时发放养老金情况

8

评价要点:

每月实际发放人数占符合发放比例(剔除非经办机构的原因导致发放不成功的因素)。

每月养老金发放率均为100%得8分,一个月发放率未达100%,扣0.5分。


8

22

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

2

评价要点:

与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比对查验发放人员身份证,看是否存在重复或不符合发放的人员。

以重复领取待遇和不符合发放人数占总的待遇发放人数比评价,每一个千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

23

效益

(20分)

项目效益(20分)

群众对政策满意度

5

评价要点:

通过群众问卷调查、电话询问、入户询问等,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满意度。

达到80%为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5

24

群众对工作满意度

10

评价要点:

通过群众问卷调查、电话询问、入户询问等,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

达到90%为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10

25

可持续性

影响

5

评价要点:

财政专户基金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保值增值;是否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是否有专门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是否纳入预算管理等

1.财政专户基金按照规定进行保值增值,得2分;

2.县、乡有专门的人员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得1分;

3.市、县、乡所需工作经费均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得2分。


5

合计

100 

100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