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用人单位申请的,需有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满足此条,则不需要提供第三条资料);
二、受伤害职工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4张,受伤当月考勤记录;
三、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的确定劳动关系仲裁书及法院裁决书;
四、首诊医院病历资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提交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据材料及两名以上同事证明;
2、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以及伤者的居住证明;
3、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4、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6、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提供出差证明、送货证明等;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六、公示张贴拍照(打印一份),与以上相关资料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