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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和主要责任

发布日期:2020-03-10 10:24 来源:埇桥区人社局政务公开网 字号: 阅读: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 2019)1)和《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宿州市埇桥区人 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埇发( 2019 )5),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

 

()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区科学技术局。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随职责调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引智办公室(区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设立办公室,承担原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财务审计股的职责。

 

()整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承担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的职责。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才开发股)不再加挂人才开发股的牌子,原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承担区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职责调整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承担。

 

()整合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设立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原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的全部职责和原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的表彰奖励职责。

 

()整合养老保险股、农村社会保险股,设立城乡养老保险股,承担原养老保险股、农村社会保险股的职责。

 

()设立工伤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原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部分职责,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职工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组织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工资福利股不在保留公务员工资待遇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职能股室10个,即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工伤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城乡养老保险股、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人事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