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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及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3 14:42 编辑:人社局 来源: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管各园区,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2025〕447号)相关规定,现做好我市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审报告)及劳务派遣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报告

(一)企业范围及截止时间

1.企业范围。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劳务派遣企业。(上报数据日期:2025年1月至12月,不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起始时间。)

2.截止时间。请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详见(三)年审报告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注册地许可机关,电子版发送至注册地指定邮箱。

(二)年审报告内容

1.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基本情况;

2.劳务派遣协议内容是否合法,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往的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数量的10%;

3.被派遣劳动者人员类别;

4.被派遣劳动者岗位和待遇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6.是否存在假外包真派遣情况;

7.是否执行工时与休息、休假政策;

8.是否知晓在发生规模性裁员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并严格按规定办理;

9.是否存在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实施劳务派遣情况;

10.其他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三)年审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派遣员工派往单位分布情况表、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附件1、2);

2.劳务派遣单位信息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统计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表(附件3);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账务审计报告;

4.2025年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5.营业执照及劳务派遣证的副本复印件;

6.2025年12月份社保缴费凭据复印件。

(四)方法步骤

随机抽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专项小组适时赴相关劳务派遣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县区人社局、各园区劳务派遣单位数量的5%。各县区人社局、各园区在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年审内容逐一核查并完善相关数据。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责令整改。要注意收集,及时反馈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信用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时一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4)及自评证明材料等,进行自我评价,并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供的自评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

(二)审核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进行审核评价。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根据需要采用函电确认、数据分析、数据库查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拟定劳务派遣单位年度信用等级。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内符合AA级、AAA级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推荐至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市级评价认定AA级、AAA级。

(三)社会公示。经审核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将拟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信用等级、陈述申辩途径及反馈渠道等,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AA级、AAA级由市级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

(四)等级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汇总拟定劳务派遣单位年度信用等级、社会公示反馈意见等情况,形成等级评定初步结果,经集体研究等程序后,确定等级评价结果。

(五)结果公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确定的信用等级结果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并按规定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1年,新的信用等级结果公布后,原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局、各园区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指导,督促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对所报送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二)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许可机关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不予延续许可。

(三)各县区人社局、各园区要对本地区贯彻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劳务派遣年审报告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局劳动关系与调解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按时间节点上报劳动关系IR表。

(四)各县区人社局、各园区要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认真组织对当地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信用评价。4月10日前,各县区人社局、各园区将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统计表(附件5),及符合AA级、AAA级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报送(推荐)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赵琛琛

地址:宿州市人民政府在主楼二楼240

邮箱:szrsjzck@163.com,联系电话:0557-3024013

宿州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陈鸣

地址:宿州市鞋城5路508号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09室

邮箱:jkqldjc2023@163.com,联系电话:0557-3930622

宿州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办公室联系人:苏婷婷

地址:埇桥区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灵璧路西)605室

邮箱:3975153508@qq.com   联系电话:0557-3927330

宿马园区人力资源中心联系人:李萍

地址:宿马现代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3楼306室

邮箱:792928563@qq.com,联系电话:0557-2666108

埇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黄辰辰

地址:宿州市浍水东路760号埇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09室

邮箱:ldzc405@163.com,联系电话:0557-3901273

砀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王冠一

地址:砀山县道北中路劳动保障大厦3楼

邮箱:2691600042@qq.com,联系电话:18056266956

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周盼

地址:萧县凤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14楼1445

邮箱:3968409426@qq.com,联系电话:15855716167

灵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冉彪

地址:灵璧县政务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邮箱:1192549808@qq.com,联系电话:0557-6082033

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王欣欣

地址: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楼710室

邮箱:axinxy@126.com,联系电话:15905576959

附件:1.劳务派遣年审相关材料(内含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业务外包用工情况统计表)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3.劳务派遣单位调查表(内含三张表格)

4.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相关材料

5.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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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劳务派遣年审相关材料1.doc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1.doc

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调查表1(内含三张表格).xlsx

附件4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内含申请表、自评表)(1).doc

附件5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统计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