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我市部分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反映工资待遇诉求,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省基层特定岗位定义。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以下简称基层特定岗位),是政府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链接: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263.html】
二、关于基层特定岗位待遇政策调整变化过程。
(一)省级政策调整变化过程。
1.2015年,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规定: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各地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合理确定,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由各地级市组织实施。
2.2018年,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4号,链接:https://rsj.huainan.gov.cn/jycy/gsgg/551558339.html),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要督促用人单位参照同类岗位水平,“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优化工资结构,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重点与工龄、绩效等挂钩,逐步实现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并确保调整后工资水平高于原有水平。
(二)市级政策调整变化过程。
1.2019年,为贯彻《关于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4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劳动报酬分配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宿人社秘〔2019〕4号,链接:https://rsj.ahsz.gov.cn/group1/M00/40/38/Cpc8VmWzPh2ALvvdAANmgOF-D8s629.pdf)文件明确:基层特岗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构成,其中①基础工资各县区及市经开区均不低于2560元;②工龄工资每年不低于50元,根据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不满一年的不累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增加工龄工资。③绩效工资主要指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其中优秀名额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特岗总数20%的比例确定。文件中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工资待遇调整机制,并去除了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表述。
2.2023年,为进一步保障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及管理服务的通知》(宿人社发〔2023〕8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再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参照系,重点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具体工资组成和薪酬待遇由各县、区参照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现行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构成
我市当前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构成。
(一)基础工资为3860元。
(二)工龄工资每年不低于50元,根据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不满一年的不累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增加工龄工资。
(三)绩效工资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标准由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其中优秀名额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特岗总数20%的比例确定。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基层特岗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引导用人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为特岗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用人单位其他福利性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目前,全市各地均已按省厅文件要求建立与工龄、绩效等挂钩的正常工资调整机制,不再简单以与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准。
各县(区)现有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执行情况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宿州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57-3052424
埇桥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57-3907697
砀山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57-8022039
萧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57-5028496
灵璧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57-6033778
泗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57-7028055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