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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二仲裁庭建设采购项目比选成交公

发布日期:2025-10-29 16:21 编辑:人社局 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号: 阅读:

一、项目名称: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二仲裁庭建设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包一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康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龙登和城A区5栋2203

中标(成交)金额:88966元

供应商评审得分:93.33分

包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瑞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武夷商贸城09(B4)号楼209-210室

中标(成交)金额:30900元

供应商评审得分:80分

包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瑞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武夷商贸城09(B4)号楼209-210室

中标(成交)金额:139150元

供应商评审得分:80分

三、公告期限:

公示期至2025年11月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胜利东路583号劳动大厦南三楼。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宿州市胜利东路583号劳动大厦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7-3030281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