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及概况
1.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0KV配电房维保采购项目。
2.项目单位: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最高限价:50000.00元;
4.采购方式:比选;
5.项目概况:10KV配电房及四层楼JP柜维保;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专业人员对独立的10KV配电房及四层楼JP柜电气设备年度运行维护、保养、调试、突发故障检修等工作。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
1.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年。
2.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所需设备、物料及设计方案等。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公司简介、服务方案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密封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对投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做出的行为和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下午16点30分
5.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日下午17点00分
6.递交标书地点: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16点前将标书密封送交到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三楼30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7.本次比选采用一次性出价方式,资质符合要求情况下,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实施方案、报价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比选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一、技术分 |
|||
1 |
过往业绩 |
10分 |
近3年有独立策划和完成过配电维保项目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委托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相关作品案例,否则不得分。 近3年有独立策划和完成过独立策划和完成过配电维保案例项目,每个项目2分,满分10分。 |
2 |
服务方案 |
20分 |
评分标准:(1)内容覆盖全面、要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6-20分; (2)内容覆盖全面、要点较突出、有一定针对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较高适应度,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1-15分; (3)内容覆盖性不全面,要点不够突出,针对性不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一定适应度的得6-10分; (4)内容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后勤保障 |
20分 |
评分标准:(1)后勤保障全面,操作性强,突发情况处理、质量安全保障等相关措施明晰,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6-20分; (2)后勤保障较为全面,内容较为完整详实,具有一定操作性,相关应急措施较齐全,较明晰,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1-15分; (3)后勤保障不够全面,服务合理性不强,相关应急保障措施不齐全、不明晰,基本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6-10分; (4)内容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人员配置 |
20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配备相应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数充足,满足服务需求,分工科学明确,专业化程度高得16-20分;服务团队人数较为充足,基本能够满足服务需求,分工较为科学,具有一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得11-15分;服务团队人数不足以满足服务需求,分工缺乏科学性,专业化程度低得6-10分;未提供不得分。 |
二、商务分 |
|||
5 |
比选报价 |
30分 |
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 |
七、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方需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中标方应按照合同如期完成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3.采购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项目单位: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三楼301室
联 系 人:张祥
电 话:0557-3029299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