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宿州市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9 09:37 编辑:人社局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8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全市技工院校符合《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符合参与评审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须严格审核和把关,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民办、企业办等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应对照标准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1月1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二)网上材料申报

1.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输入相应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学历资历、教育教学、技能水平、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则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标注“原件复印”)。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扫描文件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3.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凡上传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成果、备课笔记等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发表在互联网、电子期刊、内刊、特刊、增刊、文摘或论文集上的论文、论文录用通知书等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内上传的期刊或著作需对申报人参与部分(含字数)作明显标注,查重检测报告对查重率作明显标注。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盖章、签字标注),重点是近五年以来的,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等。

5.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资料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逐项审核,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审核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6.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即可。申报材料涉及的表格材料,申报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

四、有关问题

(一)关于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执行。此前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按照当年的文件规定执行。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期内所需学时。

(二)关于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转入技工院校工作,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任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如实提供和审核申报材料。各县(区)、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签字盖章,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依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禁止多头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人社部门与各技工院校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关于任职年限和年度考核。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 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3679397;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021623。

附件:1.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