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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4 17:22 编辑:人社局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宿州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组成,当年度需完成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培训。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自2024年6月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培训每年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方式

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所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证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对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三)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原则上,专业科目培训(除教育、卫生、会计等特殊行业按原渠道学习外)须经学员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核同意自行实施的,不予认定学时。备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在宿州市人社局官网上实时公布。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市人社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五)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相关培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本平台已报名学员学习并完成考核。

咨询电话:0557-3021623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