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宿财函〔2024〕2号)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2〕139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3〕993号)文件,2023年下达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4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安家费和绩效考核奖金等,做好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三支一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9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资金分配依据充分、科学合理,资金下达及时,拨付合规,使用规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共招募96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医、支教、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带动就业,切实提升就业质量,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招募计划完成率年度目标指标值为≥95%,2023年全市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01人,实际招募96人,招募计划完成率全年实际完成值95.05%,完成绩效目标;上年度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流失率年度目标指标值为≤20%,2022年度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流失10人,上年度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流失率全年实际完成值7.24%,完成绩效目标;当年度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率年度目标指标值为≥90%,2023年度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率全年实际完成值100%,完成绩效目标。
(2)时效指标。完成2023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年度目标指标值为10月底前。我市2023年招募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完成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三支一扶”计划是指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该项工作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健委、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部委于2006年联合发起,2021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充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为基层注入新鲜血液,不仅提高了基层单位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而且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和基层人才缺乏的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在发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示范引领作用方面,作用显著,完成绩效目标。
(2)可持续影响指标。我市始终将“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效手段,不断加强服务保障,为基层地区和服务单位补充了一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优化了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完成绩效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我市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各项待遇落实到位,服务期满安置政策严格兑现,获得“三支一扶”人员和各基层服务的充分肯定,完成绩效指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们将根据绩效自评结果,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确保资金依规使用。
通过开展2023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认定该项目较好的完成了预期指标,下步将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