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请已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名单见附件一)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二、还未申报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流程:法人登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申报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请及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