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9号)规定和要求,市本级拟于8月中下旬举办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四级、三级)培训、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处理、开展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和调处一般性劳动纠纷技巧。
二、培训对象
企业中专(兼)职从事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劳资专管、社会工作等职业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 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①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 含) 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 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
各相关单位人员于8月10日前扫描文后二维码报名。本次培训限定名额100人,先报先得,报满为止。
五、有关政策
(一)参加培训申报档次。申报人员根据本人职业及资质所对应的档次(四级/三级)进行相应申报。
(二)培训课时和工作安排。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培训及等级认定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扣减工资和福利。培训课时:不少于40课时(5天)。培训坚持理论和实务结合,培训全过程录音录像,全程考勤。
(三)培训人员证书发放及补贴规定。学员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主办、承办单位颁发国家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企业参照专技人员提升待遇。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被企业聘用,企业可自主决定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请报名参加2023年市本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并加入2023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QQ群。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赵琛琛
联系电话:3024013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