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人社秘〔2022〕151号
安徽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对2360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的岗位和人数为:临床医疗(内科、外科、脑科中心、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感染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全科医学科、医学美容科等科室)729人、医技(医学检验科、药剂科、医学影像科、超声科、功能检查科、介入手术室等科室)285人、临床护理922人、职能工勤(保卫、电梯、挂号收费、出入院管理、医疗服务队、水电工、洗衣工、保洁员、驾驶员、计算机工程师、总值班等)424人。
二、同意你公司实行以月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请按规定工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或考核标准,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166.64小时。
三、在本批复生效之后,如有新员工入职相关岗位,应在录用前主动征求新入职员工意见,并与员工协商,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必须向员工公示5个工作日。本批复有效期一年(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此复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