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9号)要求,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来宿报备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关于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9号)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关于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 第1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