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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3 16:43 编辑:人社局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字号: 阅读:

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22年6月10日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1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三)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守法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及时上传至书面审查系统。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查询评价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各地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从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且申报的用人单位中,向市局择优推荐“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参评候选名单,原则上每县(区)、园区推荐2户。省厅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认定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主动参加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做到应查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拟推荐对象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需检查该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获得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用人单位,在证书三年有效期届满当年,可参加属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法分类监管,强化结果运用。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情况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等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定守法诚信等级并进行分类监管,作为评先、评优及招投标等提供劳动保障征信证明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良好的省级诚信示范单位,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申报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属建筑类企业在全市范围3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属建筑类企业1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

(三)加强督促指导,按时报送数据。各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各地要加大对所辖区域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并适时进行抽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填报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总结、统计报表及省级诚信示范单位认定推荐名单、守法诚信评价A级单位,于9月5日前报市局,同时将以上材料上传至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

联 系 人:系统维护工程师     缪玉强0551-6261869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蓓蕾 0557-3052082

电子邮箱:ldjc0557@163.com

 

附件:2021年度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