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秩序,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稳定,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审查方式
采用单位报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及抽选部分机构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经营状况,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注意事项
1.实地考察工作拟于2025年3月期间开展,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上一年度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材料,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2.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填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见附表),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寄送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市政府主楼219室),填报单位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报送时还需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坚持属地管理和权责一致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坚决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载入经营异常机构名录。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违规使用从业资格证书、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的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
今后,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主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联系电话:3027046(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