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307-00012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07 18:3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意见反馈】关于征求《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意见反馈】关于征求《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07 18:3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

1

宿州市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意见

 

2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1. 建议第二章第六条里不唯年龄改成60岁以下。

2. 建议第四章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增加:初级职称评审要有获得乡镇或县业务主管部门以上荣誉奖励条件,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认定。

1. 未采纳。理由: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第9申报职称人员,须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2. 未采纳。理由:违反《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发〔2018210号)文件精神。

3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意见

 

4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无意见

 

5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6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意见

 

7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8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意见

 

9

萧县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0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意见

 

11

泗县农业农村局

建议第四章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增加:初级职称评审要有获得乡镇或县业务主管部门以上荣誉奖励条件,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认定。

未采纳。理由:违反《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发〔2018210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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