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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周保峰就2022年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工作与网民在线交流

发布日期:2022-08-30 10:07 编辑:人社局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号:
  • 市大数据中心 (2022/08/26 14:57:33)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周保峰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的实施情况,与网民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们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保峰 (2022/08/26 14:59:36)

    各位网友,大家好。

  • 侯小艳 (2022/08/26 14:56:48)

    怎样尽量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周保峰 (2022/08/26 15:02:13)

    入职时务必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拨打0557-3024013进行咨询,也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进行咨询,有违规条款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投诉举报电话0557-3042403。

  • 李先生 (2022/08/26 14:57:32)

    企业不给休息休假怎么办?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周保峰 (2022/08/26 15:12:42)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义务。如果是因工作需要职工来上班的话,需要提前跟职工说明,并且得到职工同意后才可以。若是用人单位强制性留下职工上班,那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 张君 (2022/08/26 14:58:43)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公司一直不给我交社保怎么办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周保峰 (2022/08/26 15:19:27)

    用人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可向用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梁冬冬 (2022/08/26 15:20:42)

    我们员工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呢?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周保峰 (2022/08/26 15:24:58)

    劳动者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明确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重要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 马宇强 (2022/08/26 15:31:27)

    在公司上班期间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培训。现在我想辞职,公司让我自己出这个培训费,我该怎么办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周保峰 (2022/08/26 15:34:11)

    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试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一袋面粉 (2022/08/26 15:34:34)

    家人建筑工地干活,应该怎么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周保峰 (2022/08/26 15:48:31)

    首先是固定劳动关系证据,进入工地时与劳务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工资数额和支付方式一式两份,劳动者、劳务公司各一份,如果用工单位不愿签定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请及时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工作时应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完成工作,并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按时打卡,如没有打卡器材,应做好记工工作并向劳务公司报备,如果公司不愿接收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按照国家规定每月在工资发放前,要找包工老板或用工公司核对发放金额,要求公司公示,并拍照留存,对于包工老板虚报工资的情况,及时向用工公司或总包公司反映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有包工老板或者用工公司以各种理由收走工资卡的情况,请不要将工资卡交出或者借出,发生收走工资卡的情况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在工程结束或者离开工地时及时与包工老板和用工公司结算,并约定支付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包工老板或者用工公司不愿签订,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

  • 王涛 (2022/08/26 15:45:08)

    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周保峰 (2022/08/26 15:56:5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条款;当工作时间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存在用工时长等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市大数据中心 (2022/08/26 16:00:28)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周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谢谢各位网友,下期再见。

  • 本次访谈共收到网友留言7条,现场回答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