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0-07-21 16:08 来源:拂晓新闻网、市政府网站 字号: 阅读:

记者日前获悉,《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各方面职责等内容;第二章倡导与规范,提出了倡导的三个方面文明行为,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促进与保障,规定公共政策制定、教育基地和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品供给、相关基础设施保障和部门保障职责等;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五章附则,规定施行日期。

据介绍,《条例》突出道德的引领作用,总结凝练社会主义道德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等有关要求,特别是在第九条详细规定了需要广泛倡导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的文明行为。《条例》还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内容。针对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现象,总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分行业的职业行为准则要求,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等各类文明行为规范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强化了文明行为保障措施。为了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载体建设落到实处,规定了各种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建设要求,并对停车设施、过街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厕所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配置作出了具体规定。 (记者 谢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