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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就业培训
定点机构2020年度检查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0 08:19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阅读:

宿人社明电〔202013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掌握各级培训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身建设情况,加强培训管理,规范我市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促进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民办职业学校和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年度检查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及认定的所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二、检查评估方式

采取报送书面材料与实地上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在2019年度年检中被评为诚信达标的学校,如提交的书面材料合格且在2019年度办学中无办学纠纷、投诉等事项发生的,可免上门评估,其他学校(不含新办首次年检学校)根据书面材料报送的实际情况,实行抽检式上门评估。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2020316日前做好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进行年检工作布置、发布年检公告。

(二)自查及报送材料阶段

1、自查。各培训学校和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自2020320日起申领或从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年检通知和年检报告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和年审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各单位要全面理解年检指标的内涵,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照,力求做到依据充分、评分准确,并要如实填写《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审报告书》和《2020年度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在自评中发现不足的要进行自我整改、自我完善,并将整改后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2、报送材料。各培训学校须于2020327日前按行政管理关系将下列材料分别报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上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2020年度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2) 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4)办学场所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一式两份;

5)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6)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信息表(附件4),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7)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党员信息采集表(附件5)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市管培训机构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职建科邮箱,纸质材料可以上门报送或者邮寄方式报送。

(三)审核评估阶段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20204月上旬起对培训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市人社局根据初审情况抽调专家组对县、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四)年检结果及反馈

对诚信达标学校及年检合格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对在2019年度被评为诚信达标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年检中酌情免上门评估。

对年检不合格的培训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培训学校,依法予以处理,情形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就业培训机构应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年检审验工作,如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交年检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对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审验的单位,按自动放弃办学及培训资格处理。年检结果我局将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告。同时为方便工作联系,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加入宿州市培训机构业务群(QQ群号码:511865059,二维码见后图)。

联 系 人:张雨婷           联系电话:3679397

联系邮箱:szszhijian@126.com

 


附件:

1、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审报告表

22020年度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

3、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表

4、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信息表

5、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党员信息采集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9日    


2020年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