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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直达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
我省启动2020年中小微企业
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工作

发布日期:2020-06-22 15:40 来源:省人社厅网站 字号: 阅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精神,省人社厅于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启动2020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工作。

各市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适当上调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对于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请确认;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按照各市确定的返还比例,直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拨付企业。

此次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工作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覆盖面广。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共有106081户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未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初筛达到标准,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占94.94%。

二是简化程序。对公告无异议的、裁员率达标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范围,无需企业申报确认,返还资金基本于2020年6月30日前拨付到位,最迟不晚于2020年7月16日。

三是严格规范。人社、财政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环保处罚、破产倒闭等信息进行复核,确保失业保险返还资金精准扶持中小微企业。

四是公开透明。各地裁员率初筛达标企业基本信息和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咨询电话一并公开,对公告有异议的企业或认为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条件单位被纳入范围的企业,可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