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科长王锋解读《关于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联合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联合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科长王锋就此进行了解读。
问:《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日益显现。但与之相对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和办理此类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突出,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市人社部门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进一步发挥协商调解前端性、基础性优势,通过柔性化方式及时妥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把加强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方法措施。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联合调解工作的工作模式是什么?
答:积极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增加联合调解职能,加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牌子,有条件的可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做好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联等单位要安排人员派驻、轮驻“中心”,积极吸收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和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联合调解工作。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合调解如何开展?
答:受理范围方面,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可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帮助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调解流程方面,接到现场调解申请,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应当指导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并签字确认;接到通过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审核申请内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并告知当事人。对属于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当尽快完成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当做好记录,并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在促进调解协议履行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与仲裁、诉讼衔接,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要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促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以上部门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办案指导等工作,提供协助协商、就业帮扶等服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在“中心”设置人民法院巡回庭(窗口)等,积极履行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在“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援助窗口),引导激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方式,做好联合调解工作。工会、工商联和企联组织选派工作人员或者推荐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积极参与“中心”调解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做好综合监督工作。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要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维权政策宣传,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青年仲裁员入企业等形式提高政策知悉度。强化企业合规管理,在用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政策和诚信原则,切实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合调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宣传,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科室: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联系人:王锋
咨询电话:0557-30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