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406-00037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6-10 发布日期: 2024-06-10 17:4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10 17:4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张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保护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力维护好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调研走访,全面摸清情况。全市新业态企业123家,涉及职工8144人。其中:快递企业50家,涉及职工3023人;外卖企业14家,涉及职工1807人;网约车企业14家,涉及职工564人,已许可的网络货运平台45家,涉及职工2750人。从业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约占22%左右,签订其他有关协议占80%左右,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占38%左右,参加商业保险人数占98%以上。快递、外卖、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车司机年平均薪资在5-8万元左右。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抓好新就业形态系列指引指南的(《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推广应用,积极引导企业和劳动者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综合服务平台专设新就业形态劳动合同模块。积极引导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出台我市推进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补充工伤保险范围,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保障权益。

四是部署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排查各类平台企业、合作企业情况,劳动用工、参加社保等情况,排查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状态及潜在劳动关系风险,积极防范化解新业态领域有关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五是配合邮政部门开展快递行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宣传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指导快递行业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是连续两年举办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培训班,指导提高全市新业态用工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水平,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是高质量审理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2023年全市共办理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3件。

八是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二十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市总工会牵头全力推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五项机制建设,从源头上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并加大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与符合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书面或电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进行用工备案,建立职工花名册。宣传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引导用人单位为新业态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等。

二是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风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省委“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做好重大风险防范。按照上级部署,拟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实现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三是继续组织举办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及仲裁员调解员培训,提高全市新业态用工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水平,提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办理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高质量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审判,切实维护好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宿州市人民法院的回复: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资料显示,新就业形态的主要经营模式有直营和加盟两种类型。直营模式由企业总部控制着整个运营网络,从总部到末端全部自行建设,运营成本由企业承担,加盟模式企业总部采用深度外包的方式。经营模式的不同,造成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些差异,也产生劳动权益保障的复杂性。加盟模式运营的企业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存在行业整体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劳动者收入难保障、休息休假权益难落实、职业安全卫生保障不足、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劳动者流动性较大、群体职业归属感不强、争议纠纷难调处等问题。因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迫在眉睫。但新就业形态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生事物,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许多国家共同面对的问题。张琪代表提出的建议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本院依法履行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职能,已将建议内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主要体现在:

一是加强府院联动,发挥审判职能。依托市总工会建立的“四个一”工作机制,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争议裁决机制,确定民事审判第三庭指导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提高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拟协同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裁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案件通报机制、建立办案指导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裁审对接机制、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审判能力。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争议纠纷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审判工作,妥善化解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本院优化人员配置,重点打造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团队,依法审理和化解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有关的各类纠纷,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案件高效高质化解,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劳动争议审判团队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交通事故是主要的职业伤害风险类型、有无劳动关系均会产生相应争议和诉请、纠纷常涉及多方诉讼主体等特点,积极探索劳动争议要素式审理,与时俱进,明确该类案件“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受管理控制程度等因素,审慎认定劳动关系”“明晰平台责任义务以促进规范经营”“厘清健全职业伤害认定方式规则”“凝聚合力推进法治宣传与维权帮扶”的审理思路。对于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定期组织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持续打造“专家型与能动型、学术型与实践型”相结合的专业化审判队伍,为全力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用工环境,维护民生权益,保障和促进宿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下一步,本院将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平台企业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行相关指引指南,畅通维权服务渠道,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合规的用工水平。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3024013

联系单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57-3752308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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