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402-00069 信息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2-09 发布日期: 2024-02-09 17:0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9 17: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 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 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 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 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 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 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 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二、政策对象
1.16-24岁失业青年。2.毕业两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费用和相关保险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此项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四、申请条件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16-24岁失业青年。

五、申请材料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表

4.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人才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发放的决定。

3.决定并办结事项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综合窗口;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咨询电话

0557-3927587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57-6666110,05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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