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402-00067 信息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2-09 发布日期: 2024-02-09 16:1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9 16:1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 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 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 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二、政策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初审。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收取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后,报市直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审批(宿州市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宿马工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宿州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未设村级服务站的,可直接办理初审和复核手续。

4.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市直各园区所辖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九、咨询电话

0557-3052018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57-6666110,05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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