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402-00066 信息分类: 创业服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2-09 发布日期: 2024-02-09 16: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及告知方式】市本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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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及告知方式】市本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9 16:0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政策

    

一、贷款范围

(一)个人贷款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范围: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个人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或合伙人,以及虽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2.在本地创业,且贷款人(与工商注册登记同一人)在劳动年龄内

3.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单位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小微企业;

2.当年新招用的职工中,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之和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小微企业贴息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贷款利率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由经办银行与借款单位自主协商确定。 

    六、贷款贴息

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七、担保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担保基金担保外,还需提供反担保,具体包括: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存单质押等。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八、申请流程和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创业所在地街道或园区人力资源服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认定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个人及配偶征信材料和反担保材料等。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将对创业者创业项目、创业规模等进行实地审查,通过后确定贷款额度,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也可向市城区内邮储、工行、中行和建行网点提交申请材料,由银行代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审核。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小微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供:小微企业认定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招用人员《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企业无须提供,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和社保缴费系统查询。经认定后,出具《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企业还款付息后,可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

九、还款付息方式

 个人贷款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十、业务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就业管理科    0557-302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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