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402-00062 信息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日期: 2025-09-18 09:3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9-18 09:3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一、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第七条:……(二)高校毕业 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 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第十三条: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报告;医保缴费证明。

六、办理流程

1.拟申报单位以规定材料在窗口或线上申请。

2.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工作人员初审后,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综合窗口;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咨询电话

0557-3956168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557-12345,0557-66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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