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402-00017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08 10:2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安徽省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8 10:2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一、起草背景

2011年,我省出台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为提升创业者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业工作要求在迭代升级,创业者对创业培训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等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创业培训工作的要求。为此,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关于创业培训工作的最新要求,经深入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3〕19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创业安徽建设,聚焦我省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出台《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和要求,为各地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提供指导,进而提升工作质效,更好地服务创业者。

三、文件起草过程

省人社厅深入开展创业培训专题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书面调研等多种形式,系统梳理我省创业培训工作现状,分析堵点、难点。根据调研成果,省人社厅结合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创业培训工作的最新要求,认真研究吸纳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充分征求厅内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形成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书面征求直有关部门、各市人社局意见,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省人社厅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送审稿》的起草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适当;《送审稿》政策措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机构管理、组织实施、师资培训和管理、教学管理和规范、资金补贴、监督检查、附则等八章,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省、市、县(区)三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创业培训机构关于创业培训工作的职责划分。

(二)机构管理。加强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对培训机构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提出建立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

(三)组织实施。扩大创业培训项目范围,新增网络创业培训(直播版),鼓励各地引进和创新开发其他创业培训项目,完善我省创业培训项目体系。调整培训课程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技术标准,调整部分培训项目课时,精简优化课程内容。

(四)师资培训和管理。完善师资管理制度,提出建立“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培养体系,明确师资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五)教学管理和规范。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确培训承接机构和教学辅助平台选择方式。明确后续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强调健全培训台账。

(六)资金补贴。明确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进一步明确培训项目、后续服务补贴标准。

(七)监督检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建立健全远程视频检查、现场检查和电话回访等制度。提出建立创业培训绩效考评制度。

(八)附则。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方式:0551-62998207,6299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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