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312-00046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17:0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民生热点回应】重新就业,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民生热点回应】重新就业,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15 17:0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

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

停发手续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

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

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

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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