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310-00043 信息分类: 政策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17 发布日期: 2024-12-17 11:5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17 11:5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受理机构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申报)
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 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 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申报)
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申报)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2.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失业保险费返还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具体政策可咨询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进行申报。具体政策可咨询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申报)
就业见习补贴 提供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兑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但与留用人员一次性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 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公益性岗位补贴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上申报)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费了社会保险费。 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申报)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申报)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1.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或合伙人,以及虽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2.在本地创业,且贷款人(与工商注册登记同一人)在劳动年龄内;
3.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小微企业贴息贷款 小微企业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1.依法成立的小微企业;
2.当年新招用的职工中,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之和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最多3次。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点群体 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
1.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
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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