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310-00029 信息分类: 养老保险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17:29
文  号: 宿人社发〔2020〕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2-30 17:2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 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4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内容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 个月)确定。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可对65 岁及以上参保人员按市统一的年龄段划分,以每人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 2 元,各县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各县区调整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 2020  1 月起,全市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缴费及补贴,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20201月起,按全省标准执行,全市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 200 元补贴40元,缴费 300 元补贴50元,缴费400 元补贴60元,缴费500 元补贴70元,缴费600 元补贴80元,缴费700 元补贴90元,缴费800 100元,缴费900 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 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 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 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可对缴费2000元及以上参保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 号)以及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资金安排

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和增发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财政承担的外,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对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和各县区自行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晰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有关标准调整和资金测算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人社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认定与申拨、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按时足额发放待遇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和补贴资金相关预算编制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二)健全完善机制。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办法,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相关政策标准调整于20203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主动探索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要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912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