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回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本报讯 8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规定,我市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度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6698元,以此核定调整2023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额为803.8元/月,最高缴费额为4018.8元/月,执行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原缴费额低于803.8元/月的,从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调整,并在9月份补收1至8月份差额部分,如需变更缴费额,可向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调整。例如:原最低缴费额为766.4元/月的,从2023年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标准执行,9月份需补收1至8月差额部分共299.2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2022年度已申报参保但因缴费存在困难未按时缴纳的,可在2023年底前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缴费采取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税务服务大厅窗口、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皖事通(“更多服务”—“税务服务”—“灵活就业社保缴费”)等线上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据市社保基金征缴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自助查询机、各县区社保大厅业务窗口等,查询自己参保登记信息和缴费情况。如有联系方式、住址等参保信息不全或变动的,请及时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基础信息变更登记,或到各县区社保大厅业务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