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306-00064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6-09 发布日期: 2023-06-09 15:3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9 15:3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4

刘震宇委员:

你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标下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一季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一季度,宿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10856元,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13350元,我市绝对值较全省绝对值低2494元,居全省第15位;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3.3%,全省增速为4.0%,我市较全省增速低0.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4位,总的来看绝对值和增速排名均靠后。

二、近年来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从绝对值看,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稳步上升,但与全省平均值的差距也在逐年加大,2018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00元,与省平均值差4293元,2019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43元,与省平均值差4897元;2020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73元,与省平均值差5069元;2021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78元,与省平均值差5731元;2022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910元,与省平均值差6223元。从增速上看,我市增速持平或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8年全省增速8.7%,我市为8.7%;2019年,全省增速9.1%,我市为8.5%;2020年,全省增速5.1%,我市为5.3%;2021年,全省增速9%,我市为8.5%;2022年,全省增速4.9%,我市为4.4%。通过绝对值与增速的加权考核,最后反馈我市考核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2018年排名第16位,2019年排名第15位,2020年排名第14位,2021年排名第16位,2022年排名第16位。

三、存在的问题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除以城镇常住人口数后得到的平均数,是城镇常住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是城镇常住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和当地其他主要经济指标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指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四项构成。我市城镇居民收入样本点共370户(其中埇桥区90户,砀山县80户,萧县70户,灵璧县60户,泗县70户),370户样本户(除部分因年龄较大不会使用手机记账,采用纸质账本手工记账,每月底由县区调查队将手工账本进行上传外)均采用手机记账进行直报,辅调员可在后台看到样本户手机记账数,对于记账笔数显著减少的,科目未记全的,可及时提醒记录。

(一)工资性收入不高,影响四项收入的总体水平

1、工资性收入排名靠后。从2022年四项收入构成来看,我市工资性收入占比50.7%,在四项收入构成中贡献最高,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分配(大多数企业在职职工并未有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增长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而我市工资水平在全省排名靠后。如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037元,我市64791元,位于全省第15位;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854元,我市71699元,位于全省第15位;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3861元,我市77009元,位于全省第16位。

2、经营、财产、转移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一是在援企稳岗、减税降费、就业创业等政策促进下,虽然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逐渐恢复,盈利状况逐步改善,但仍存在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经营效益难以持续保障等问题。二是财产性收入下滑,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债券、股票等收益率下降,且随着今年以来大宗商品,消费品等物价上涨,服务业等实体经济经营难,投资意愿下降导致房屋租赁收入面临下行风险。三是支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多项惠民保障政策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增收效应逐渐减弱,难以长效支撑转移性收入增长。

(二)记账质量不高,影响收入水平展现

1、样本户记账不全。由于新更换的样本户本身对记账认识不足,担心泄露个人相关经济信息,且缺少强有力的激励政策,最高的记账户补贴为泗县仅每户每月229元(全市记账户记账补贴埇桥区为每户每月150元,其他四个县每户每月补贴为100元;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每户每月话费补贴分别为50元、99元、80元、50元、129元),样本户记账主动性不强,存在记账不全不及时等现象。

2、辅调员力量不强。调查数据主要通过系统直报方式进行,调查员业务的专业性和工作的积极性直接影响直报数据的质量。样本点更换后,新辅调员多为社区工作人员或者村干部兼职,业务不精且有其他本职工作,难以专心进行辅助调查工作。辅助调查员固定补贴较低(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每月补贴分别为400元、600元、380元、500元、300元),无考核激励机制也导致调查员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人员业务能力有限,责任心不强,直接影响所负责样本户直报数据的质量。

(三)增收支撑因素挖掘不全,影响数据的认定

增收支撑因素来源为现有的25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部分新增18家单位提供,其提供的数据及政策支撑是省调查队认定的重要依据,但部分单位上报的增收支撑因素仅限于本单位的自身相关业务,没有深入挖掘全市本行业本系统的数据,上报的数据和政策支撑不够全面,也影响我市数据最终认定。

(四)经济指标排名不优,影响数据的认定

省调查总队根据样本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认定,与当地经济发展不相符的数据不予认可,本地经济指标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居民收入指标数据的认定。从统计部门提供的我市一季度18项主要考核指标来看,仅有7项在全省排名进入前7位,包括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其他11项排名靠后,也影响对我市上报数据的认定。

四、下步增收举措

(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增收制度机制。强化对各县区(市本级无样本点)各单位增收工作的督导,建立健全联合调研指导机制,加强对市县增收政策举措落实的指导力度,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落实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县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市县协同、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完善增收支撑因素季度梳理会商机制,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为统计调查部门提供支撑因素。完善任务考核机制,按季度对各县区增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增收任务。

(二)注重多措并举,深挖四项收入潜力。将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放在突出位置,积极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用足用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逐步增加城镇低收入人群、普通从业人员工资性收入;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扎实推进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着力促进居民经营性收入增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拓展居民金融投资渠道,积极发展地方资本市场,规范民间信贷、房屋租赁市场优化土地和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努力增收财产性收入;加大社会保障扩面力度,加大民生投入,提高困难人员生活补助、社会救助等保障水平,稳步增加转移性收入。

(三)充分发挥辅调员作用,提高样本户记账质量。一是加强辅助调查员选聘,进一步提高基本工作补贴,激发工作活力。二是增加样本户的记账奖励措施,打消记账顾虑,调动样本户记账积极性。三是建立培训机制,定期对样本户和辅调员进行记账统计培训,加强培训力度和培训频次,引导记账户树立正确的记账观,减少漏记、错记等情况,提高记账数据整体质量。

(四)加强调研交流,促进增收工作。一是深入街道、社区实地调研,走访样本点,掌握样本户、辅调员、社区街道促进增收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阻碍增收的难点、堵点等共性问题,加大同兄弟地市的交流,学习其先进理念及工作方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二是积极同省调查队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对我市上报数据的认可和支持,确保202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位次显著提升。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人社局法规科

联系电话:0557-3699829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三类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类——所提问题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类——所提问题不能解决、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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