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文本
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公务员、“三支一扶”及事业招聘与提升等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1.完成本市考试录用笔试、面试和专技职称和社会化考试等工作,确报各项工作顺利、安全的开展。2.完成2023年度事业单位及三支一扶招聘考试,招聘人数达到年度计划。3.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工作水平。4.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队伍的培训、慰问工作,维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队伍稳定。
(2)立项依据:根据省院的工作部署、省考试院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3)实施主体: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起止时间:长期(延续项目)
(5)项目内容:包含全市公务员招录和考试测评中心维护费用、专技考试费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三支一扶”人员招聘考试、培训及新春慰问费用。
(6)年度预算安排:426万元。
(7)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经办业务工作等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1.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重算工作,确保机关保改革后养老金重算平稳过渡。2.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质量。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完善业务专网建设、维护电脑系统管理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4.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2)立项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16〕1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
(3)实施主体: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起止时间:长期(延续项目)。
(5)项目内容:包含开展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等提升费用;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考核、职工退休审核业务能力提升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国家统筹数据整理、核查整改、电子化信息推进费用;城乡居保运行和稽核费用;机关保中心政策培训及社保基金稽核和待遇认证专项经费及工伤保险经办运行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91.9万元。
(7)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就业创业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1.保障就业、职建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完成。2.推进根治欠薪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机制建设;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法制监察”建设;推进检查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2)立项依据:1.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2016〕1号)。3.安徽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1号)。4.安徽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皖治欠办发〔2022〕9号)。5.安徽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1号)。6.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0号)。7.2021年8月2日安徽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制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起止时间:长期(延续项目)。
(5)项目内容:包含社区街道“三公里”就业圈培训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调研评估、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费用;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印制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及绩效考核培训费用;劳务大市场运维补贴费用。
(6)年度预算安排:168万元。
(7)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4.“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2)立项依据: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3)起止时间:长期
(4)项目内容:保障人员正常开支,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5)年度预算安排:总预算2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劳动关系等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1.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完善,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分类规范改革性补贴,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2.及时完成再就业、仲裁等工作。3.举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班费用。4.开展调研、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党员,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2)立项依据: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皖政办〔2015〕36号、皖人社发〔2017〕55号、皖发〔2018〕22号、人社部发〔2019〕81号。2.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7号),省政府绩效考核构建和谐劳动关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4.《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33号)。5.《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质量评学活动的通知》(皖人社〔2020〕58号)第一条。
(3)实施主体: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起止时间:长期(延续项目)。
(5)项目内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宣传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质效评估费;城镇居民增收及工资制度改革费用。
(6)年度预算安排:40.07万元。
(7)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6.“人事人才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1.对接长三角,推进职称互认制度落实。2.全市职称评审平稳有序。3.开发见习岗位。4.带动知识、技术、理念、资源等向基层一线流动,助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5.完成档案保管工作。
(2)立项依据:1.《关于印发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3号)。2.《宿州市享受市政府津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宿政发〔2005〕26号)。3.依据《安徽省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皖办发〔2015〕61号)、宿办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我市博士后平台建设的薄弱现状,发挥博士人员在创新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促进产学研成果转化,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奠定基础、储备人才。4.《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号)。
(3)实施主体: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起止时间:长期(延续项目)。
(5)项目内容:包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项费用及青年就业见习;专家服务基层费用;农业、工程等职称评审工作;宿州市人才驿站运营费;政府特殊津贴选拔费用。
(6)年度预算安排:312万元。
(7)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7.“智慧人社等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保障网络安全稳定,系统高效可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人社公共服务。
(2)立项依据:1.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33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12333发展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的意见》(人社厅【2018】116号);3.《关于深入推进12333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9]95号);4.《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统一软件维保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省配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09】214号 );5.《关于认真做好省厅统一配发计算机设备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36号);
(3)实施主体: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起止时间:长期(延续项目)。
(5)项目内容:含智慧人社核心设备和软件维保与托管、金保工程等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130万元。
(7)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8.“征缴中心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为开展全民参保业务,实现全民参保。
(2)立项依据:长期项目。
(3)项目内容:完成省厅下达养老保险扩面参保任务;完成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任务。
(4)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5)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9.“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目。
(1) 项目概述:本项目是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为增强就业和再就业者的职业技能,保障全市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全市就业率,为全市就业者提供更好的就业招聘服务。
(2)实施主体: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
(3)起止时间:长期(延续项目)
(4)项目内容:就业再就业培训、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费用、开展各种培训活动费用等。
(5)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6)绩效目标: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提升就业和再就业水平,增强就业和再就业者的职业技能。同时为提升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提高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就业、创业及失业保险的服务工作能力。
附件2: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