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205-0005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6-02 16:23
文  号: 宿就〔2022〕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3902810

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02 16:23

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就〔20224

各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宿就〔2022〕3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6日  

《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一、鼓励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

(一)定向培养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在宿企业与本地高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并正常履行协议的,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

2.补贴对象:与在宿企业、本地高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并正常履行协议的在校学生。

3.补贴标准:在校学习期间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本地高校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定向培养生活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教育部门。

(2)审核:本地高校所属教育部门对本地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本地高校所属教育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签订协议的在宿企业、履行协议情况、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本地高校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宿州市定向培养人员情况汇总表。

(2)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及正常履行协议的说明。

(二)实习(实训)补贴

1.政策内容:在我市教育部门认定的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实习(实训)的本地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实习(实训)期间,由实习(实训)基地给予每生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实习(实训)补贴,同时基地为实习(实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市、县(区)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实习(实训)基地补贴〕。

2.补贴对象:在我市教育部门认定的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实习(实训)的本地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未就业的)

3.补贴标准及期限:在实习(实训)期间,由实习(实训)基地给予每生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实习(实训)补贴,同时基地为实习(实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市、县(区)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实习(实训)基地补贴〕。实习(实训)期限不超过6个月,有专业要求的不超过9个月。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实习(实训)基地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实习(实训)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教育部门。

(2)审核:实习(实训)基地所属教育部门对实习(实训)基地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实习(实训)基地所属教育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期限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实习(实训)基地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宿州市实习(实训)人员情况汇总表。

(2)实习(实训)证明。

(三)留宿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留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2.补贴对象:留在我市就业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

3.补贴标准: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留宿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模块代为申请,提交至参保地人社部门。

(2)审核:参保地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参保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工作单位名称、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个人社保补贴和公积金补贴

1.政策内容: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时间期限不超过3年。

2.补贴对象: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和期限:3年内,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模块代为申请,提交至参保地人社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申请,按年申请;之后每季度申请一次。

(2)审核:参保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和公积金管理经办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参保地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毕业学校、学历和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情况、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留宿就业面试补贴

1.政策内容: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企业招聘活动的,给予每人每次200元面试补贴,面试补贴最多不超过3次。

2.补贴对象: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企业招聘活动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

3.补贴标准:每人每次200元面试补贴,面试补贴最多不超过3次。

4.申请流程:

(1)申请:个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留宿就业面试补贴”模块申请,提交至招聘会举办地人社部门。

(2)审核:招聘会举办地人社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招聘会举办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面试通知单。

(2)企业招聘活动申请表。

(六)一次性职称补贴

1.政策内容: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补贴对象: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中职毕业生。

3.补贴标准: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及“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来宿就业创业”专区“就业促进政策”模块申请,提交至社保缴纳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

(2)审核: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毕业学校、学历、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缴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七)一次性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3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000元由市、县(区)财政资金支出〕。

2.补贴对象: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和期限:每人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模块申请,提交至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

(2)审核: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毕业学校、学历、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纳、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其中35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50元由市、县(区)财政资金支出〕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资金支出),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补贴对象: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和期限: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模块申请,提交至参保地人社部门。

(2)审核:参保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参保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毕业学校、学历、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纳、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留宿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在宿首次创办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补贴5000元,市、县(区)财政补贴5000元。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首次创办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2.补贴对象:留在我市首次创业并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在我市首次创业并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

3.补贴标准和期限: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补贴5000元,市、县(区)财政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分别按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3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5万元,中职毕业生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的“留宿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留宿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创办企业名称、创办企业时间、创办企业地点、是否合伙创业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申请留宿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除提交1、2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此项材料)

(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政策内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宿创业可以申请最高50万元财政全贴息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以内的贷款按照省财政厅等三部门“皖财金〔2020〕506号”文件精神,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首次创业失败无力偿还贷款的,创业担保基金予以代偿,代偿后由经办银行仍按相关规定追偿;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相关规定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贷款低于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约定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2.补贴对象:在宿成功创业并运营3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

3.补贴标准和期限:申请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全贴息。单次申请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3次。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的“留宿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创办企业名称、创办企业时间、创办企业地点、贷款申报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放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贷款申报材料推荐至合作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将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贷款人经营能力等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贷款发放金额。贷款人只需到期还本无需支付利息。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营业执照。

(3)个人及配偶征信材料。

(4)反担保材料。(申请贷款金额20万以内无需提供)

(十一)创业场租减免

1.政策内容: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创业项目入驻各级创业园,享受3年的租金减免,在其它场地创业,场租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场租的50%予以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2.补贴对象:在我市各级创业园或其他场地创业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

3.补贴标准和期限:创业项目入驻各级人社部门建设的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园,享受3年的租金减免,在其它场地创业,场租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场租的50%予以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创业场租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的“创业场租减免”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每年第一季度申请上年度租金减免费用。

(2)审核:创业园区或创业场地所在地人社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创业园区或创业场地所在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创办企业名称、创办企业时间、创办企业地点、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办企业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营业执照。

(3)孵化协议或场地租赁协议。

(4)场地费交纳发票或租金支付其他凭证。

(十二)留宿就业租房补贴

1.政策内容: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未就业的)在我市重点产业等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其他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年3.6万元(3000元/月)、2.04万元(1700元/月)、1.56万元(1300元/月)和1.2万元(1000元/月)标准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其他企业工作的补贴按上述60%执行。

2.补贴对象: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宿州市实际租赁商品住房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和期限:3年内对重点产业等领域工作的住房租赁补贴,博士每月3000元、硕士每月1700元、本科每月1300元,其他毕业生每月1000元。在其他企业工作的住房租赁补贴,博士每月1800元,硕士每月1020元,本科每月780元,其他毕业生每月600元。

4.申请流程:

(1)申请:个人登录安徽政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商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留宿就业住房租赁补贴”模块申请,提交至就业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

(2)审核:就业地房产管理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人社部门配合审核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情况,发改委和经信局配合审核是否属于重点产业或者向房产部门提供重点产业名录库)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就业地房产管理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工作单位名称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放款:公示无异后,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3)房屋租赁费发票。

(十三)留宿就业购房补贴和公积金贷款放宽1.5-3倍

1.政策内容: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住房)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毕业生分别发放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3倍。

2.补贴对象: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毕业生。

3.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本科10万元、大专(高职)5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至1.5倍-3倍。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留宿就业购房补贴”和“公积金贷款”模块申请,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房产管理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审核:房产管理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就业所在地房产部门官网、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毕业学校、学历、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纳、补贴金额、贷款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后,由审核部门将购房补贴一次性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贷款按要求面签。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2)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

(3)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购房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申请留宿就业购房补贴的,除提交1-3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此项材料))。

(5)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申请公积金贷款放宽的,除提交1-3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此项材料)。

6.公积金贷款相关说明

(1)审核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应携带按照《本市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里所需的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进行贷款受理面签。

(2)应届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除本政策规定以外的,按《本市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执行。

(十四)一次性落户补贴

1.政策内容:鼓励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宿州,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1万元。

2.补贴对象:户籍非本市,毕业后落户宿州,并在我市企业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

3.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1万元。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的“高校留宿一次性落户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公安部门(落户埇桥区城区、市管各园区的提交市公安部门,落户在埇桥区乡镇和各县的提交埇桥区和各县公安部门)。

(2)审核:公安部门对落户情况进行审核,人社部门配合对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落户地市公安局通过官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院校、落户情况、缴纳社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各地公安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办理的银行卡(需注明开户行及卡号)。

二、激励院校推荐毕业生在宿就业

(十五)定向培养人才补贴

1.政策内容:鼓励在宿企业与本地高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正常履行协议的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给予人才培养补贴。

2.补贴对象:与在宿企业、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并正常履行协议的本地高校

3.补贴标准:根据签订定向培养的学生数按在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000元给予人才培养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本地高校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定向培养人才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教育部门。

(2)审核:本地高校所属教育部门对本地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本地高校所属教育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签订协议的在宿企业、履行协议情况、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本地高校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宿州市定向培养人员情况汇总表。

(2)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及正常履行协议的说明。

(十六)高校留宿就业一次性补贴

1.政策内容:本地高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10%的,超过部分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补贴;组织当年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25%的,超过部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5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本地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30%的,超过部分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5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80元。

2.补贴对象:本地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

3.补贴标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留宿就业超过10%的每人2000元;专科毕业生留宿就业超过25%的每人1000元,每提高5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宿就业,超过30%的每人800元每提高5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80元。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本地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高校留宿就业一次性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人社部门。

(2)审核: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属地人社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属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工作单位名称、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本地高校留宿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应届毕业人数及学历证明。

(十七)实习(实训)补贴

1.政策内容:支持高校在本地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并组织学生在本地实习(实训)。每建立1个实习(实训)基地给予学校5000元补贴,每组织1人参加并完成实习(实训)给予学校200元补贴。

2.补贴对象:在我市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并组织学生在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的高校

3.补贴标准:每建立1个实习(实训)基地给予学校5000元补贴,每组织1人参加并完成实习(实训)给予学校200元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实习(实训)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教育部门。

(2)审核:实习(实训)基地所属地教育部门对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实习(实训)基地所属地教育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所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证明材料。

(2)高校实习(实训)工作方案。

(3)参加实习(实训)学生名单。

三、支持在宿企业招用毕业生

(十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民营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公积金补贴

1.政策内容:对招用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工作满一年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根据招用人数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补贴。民营企业招聘本地专科以上(含高职)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并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按照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6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最长为2年。

2.补贴对象:招用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满1年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的民营企业。

3.补贴标准和期限:根据招用人数,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和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6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最长为2年。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民营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公积金补贴”模块申请,提交至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

(2)审核: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毕业学校、学历、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缴纳、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审核部门分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人社部门负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民营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公积金补贴)。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十九)吸纳见习、实习(实训)一次性补贴

1.政策内容:鼓励各开发园区、创业平台、企业等用人单位与本地高校共建学生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对被认定为宿州市毕业生见习、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接收离校2年以内的本地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参加见习、实习(实训)的,按完成见习、实习(实训)人数给予单位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见习、实习(实训)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补贴对象:接收离校2年内的本地高校毕业生参见就业见习、实习(实训)的单位。

3.补贴标准:按照完成见习、实习(实训)人数给予单位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吸纳见习、实习(实训)一次性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见习材料提交至属地人社部门,实习(实训)材料提交至属地教育部门。

(2)审核:用人单位所属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用人单位所属人社、教育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见习实习单位、见习实习期限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人社部门负责拨付见习资金,教育部门负责拨付实习(实训)资金〕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完成见习人员花名册。

(2)留宿见习证明。

(二十)“留宿就业信用”补贴

1.政策内容:鼓励企业与本地在校生签订“留宿就业信用合同”。凡履行“留宿就业信用合同”并给予学生学费、生活费补助的,按照企业补助的50%对企业进行补贴。

2.补贴对象:与本地在校生签订“留宿就业信用合同”的企业。

3.补贴标准:履行“留宿就业信用合同”并给予学生学费、生活费补助的,按照企业补助的50%对企业进行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留宿就业信用”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人社部门。

(2)审核: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留宿就业信用合同。

(2)学费、生活费补助凭证。

四、拓宽服务空间,进一步加大在宿就业保障力度

(二十一)宿州市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进一步扩大见习规模,对于超过省人社厅下达我市见习任务的部分,按照省人社厅见习补贴标准由市、县(区)财政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

2.补贴对象:吸纳见习人员的用人单位(见习基地)。

3.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数和见习期限给予用人单位(见习基地)每人每月14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宿州市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人社部门。

(2)审核:用人单位所属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用人单位所属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见习单位、见习期限和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7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1)宿州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2)就业见习证明。

(二十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

1.政策内容: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对帮助毕业生到重点企业就业满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类型,分别按10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到重点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至少缴纳6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按照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类型,分别按10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模块申请,提交至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

(2)审核: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毕业学校、学历、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纳、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十三)民营创业孵化机构补贴

1.政策内容:鼓励民营创业孵化机构发展。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民营孵化机构,3年内成功孵化本地毕业生创办企业的,按每户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经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的民营创业孵化机构。

3.补贴标准和期限:根据符合条件的在孵本地毕业生创办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机构创业补贴。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民营孵化机构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的“民营创业孵化机构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每年第一季度申请上年度补贴资金。

(2)审核:民营孵化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在民营孵化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入驻孵化本地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名称、创办人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创办企业时间、入驻孵化时间、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民营孵化机构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民营孵化机构营业执照。

五、相关说明

(一)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申请人学历鉴别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显示的内容数据为判断依据,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历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属于补贴申报范围。

(二)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其他政策所指高校毕业生如无特殊规定,要求毕业2年以内。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指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至当前企业上岗时间不满2年,且在此期间无就业经历,以安徽省智慧就业系统和集中社会保险系统核查为准。

(四)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查询结果认定。

(五)企业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要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的“合同签订申报”模块或“合同签订报盘”模块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六)如无特别说明,各类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按季度申请。每季度,相关部门集中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一般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

(七)本通知中各项待遇应自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如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应依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期满后方可申领。

(八)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级负担。市级财政资金负担范围:省属、市属高校的各项补贴;省属、市属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各项补贴;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的面试补贴;毕业生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在地在市本级的各项补贴;埇桥区城区落户补贴资金。其它补贴按照学校、企业、毕业生落户、就业、创业属地原则由县区(园区)财政负担。

(九)本政策涉及面广,部门业务交叉多,本着谁审核谁发放的原则,各牵头负责单位要负责到底,发放到位,主动与配合部门沟通协调,和政务局、数据局对接,科学合理设置网办流程,既要方便快捷又要避免漏洞。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补贴资金供给,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劳动备案(劳动合同)和社保费缴纳情况,发改委和经信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当年度重点产业或者提供重点产业名录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是否属首套房。

政策咨询渠道:宿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开发科负责人  蔡宇

联系方式:0557-3902810

附件: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支持本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博夫  副市长

副组长:盛长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甘大庆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胡  平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谭晓硼  市人社局三级调研员

曾  伟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曹维国  市房管中心四级调研员

曹西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段  瑜  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张  徽  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陈  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泽好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春涛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王淑和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刘学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  震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佑杰  宿马园区征迁事务部部长

华  莉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扶元广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亮  宿州学院副校长

宋  斌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院长

石  洋  皖北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政策咨询渠道:宿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开发科负责人  蔡宇

联系方式:0557-3902810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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