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6月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6月3日
宿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的优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市内居民服务“一卡通”,融入省内跨区域“同城待遇”一卡通服务圈。积极配合推进长三角地区一卡通办,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强化协作。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遵循全市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实现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居民服务,提升服务便捷度。
(三)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为市内居民服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逐步融入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四)整合资源,一卡通用。推进全市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不再发行功能重复的各类卡片,通过社会保障卡汇聚各类民生服务新功能。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三、工作内容
(一)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电子社保卡签发,力争“十四五”末,全市社会保障卡(实体卡)持卡人数基本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实现一人一卡、应发尽发。
(二)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的发行服务、身份认证、信息交换、接入控制、应用管理、业务调用、数据分析等服务管理功能。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服务渠道建设,提升居民服务“一卡通”支撑能力。
(三)搭建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环境。按照全省居民服务“一卡通”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升级和用卡环境改造,为持卡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时效性的公共便民服务。
(四)推进社会保障卡跨域通办。主动融入长三角居民服务“一卡通”,探索与宿州市智慧城市服务平台以及城市大脑、未来城市等平台能力互济、服务协同。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卡片发行。2021年6月底前,启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卡面样式和卡内文件结构,正式发行居民服务“一卡通”卡片。
(二)编制服务目录。各成员单位分别认领居民服务“一卡通”中的服务目录事项,报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三)制定推进计划。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报市居民服务“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中全面应用提供政策、人员和技术保障。
(四)完善平台建设。制定本地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建设方案,启动平台建设。2022年2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建设,实现对居民服务“一卡通”的统一支撑。
(五)做好应用推广。各成员单位结合业务需要搭建应用服务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共享。2021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各领域的初步应用。2023年底,开通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50%。2025年底,基本完成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开通应用。
(六)开展数据分析。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与智慧城市数据中台联动开展数据共享和分析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用卡信息档案和用卡轨迹,按数据共享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大数据分析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发展实际,与各项职能工作同步谋划、一体推进,确保全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跑得快、行得稳,力争工作整体成效位于全省前列。
(二)加强组织,有序整合。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强化社会保障卡应用协作,按照工作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大力整合各项公共资源,科学制订方案措施,建立考核、协调、通报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一卡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障卡与财政惠民一卡通、就诊卡、交通一卡通、校园卡、城市一卡通等之间的平稳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的身份证件、公共管理、自助业务查询和办理、缴费、待遇发放等功能,改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群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长三角座谈会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造福民生的民心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各项居民服务加载至社会保障卡的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公众对社会保障卡功能、使用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的影响力,为顺利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宿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宿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佘运九 副市长
副组长:程 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大忠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品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 勇 市委编办二级调研员
赵志柱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于 枫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宋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泽好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冉 昊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保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胡 平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梁海晶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李振奎 市农业农村局一级调研员
陈洪荣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高昌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树正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雷 鸣 市应急局副局长
梁 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 刊 市医保局二级调研员
罗林友 市扶贫局副局长
杨春涛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祖振海 市税务局副局长
周 平 市总工会四级调研员
王 平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 智 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桑鸿峰 中国银联皖北业务部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保峰、杨春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发生职位变动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工作。
(二)市委编办。指导编制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明确管理服务主体。
(三)市发展改革委。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四)市教育体育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教育领域和体育强市建设方面的应用。负责协调做好各院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协调各院校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校园“一卡通”载体。
(五)市公安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法定身份证数据库中的权威身份信息之间的核查比对,探索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酒店住宿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
(六)市政务服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七)市民政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民政领域的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民政事务,将城镇低保金、农村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的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中身份认证及金融服务,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中的应用。
(九)市财政局。逐步实现将财政供给人员工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保障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各成员单位与“一卡通”平台系统对接的费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将各项涉农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二)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公共文化场馆和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应用。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推动社会保障卡与电子健康卡互联互通,指导医疗机构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十四)市退役军人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退役军人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培训查询、退役军人各类待遇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五)市应急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以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应用。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应用。
(十七)市医保局。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鼓励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领取手工零星报销金、医疗救助金等医保待遇。继续支持社会保障卡用于医保结算。
(十八)市扶贫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扶贫(乡村振兴)领域的应用,配合财政部门将补助到户到人的衔接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九)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将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
(二十)市税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税务领域的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税费、社保费等。
(二十一)市总工会。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工会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识别工会会员身份,并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应急救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普惠服务。
(二十二)市残联。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残联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残联业务,将各项残联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三)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金融应用的协调、监管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确定金融业务指导原则,指导各金融单位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制定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措施。
(二十四)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皖北业务部。协调各金融单位对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协调合作金融单位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相关信息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提供居民服务“一卡通”持卡消费优惠政策,落实普惠金融服务民生政策。
(二十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居民服务“一卡通”规范;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的发放、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依据规定授权第三方提供“一卡通”载体发行发放服务;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平台的管理和运维,加强社会保障卡机构队伍建设,拓展12333电话咨询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卡应用。
(二十六)合作金融单位。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提供相关服务;提供金融系统接口,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服务功能;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扩大网点终端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安全。
(二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按照全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考核机制,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环境建设工作,推动各县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水、电、煤、通信、公共交通等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的应用。
(二十八)其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在本行业领域的“一卡通”应用。
政策咨询渠道:宿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 刘荣荣
联系方式:0557-3329788